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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外國語言能力指標

  化工系學士班學生外語能力指標如下,達成下列之外語言能力指標之一者,請於畢業前登入外國語言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,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辦理認證;已辦理英語課程抵免者仍須辦理本認證程序。

  若未能通過指標,且已修畢必修英文4學分,可選修「線上補強英文」課程,修畢且成績及格則視為達成外國語言能力指標。

  全校英外語課程(外語中心) 

 111.03.29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課程委員會通過 本系學士班學生為以英語為母語或受高中英語正規教育之境外生者,若已取得英語免修4學分之資格可不須申請外語能力指標認證。

 113.01.12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課程委員會通過 增列培力英檢列入指標,須聽說讀寫四項分數皆超過CEFR成績對照表B2等級以上。